大秦帝国中央,以及官制(1 / 2)
大秦庙堂有内阁与军堂之分,内阁名义上总掌国政,但实际上却无法染指军权,除了可以限制皇帝发动战争和在军队预算上进行抵制以外,对于军队的人事调动,任命,作战以及指挥,内阁没有任何话语权。(泡^书^吧^首^发^№w.w.w.paoshu8.c.o.m)
内阁:
中书,门下,尚书三省并称内阁,为帝朝文官之首,除军堂外,其余诸省,部皆在其下。
建朝之初,大秦并无内阁之设,名义上国政由皇帝和中书宰相共同商议,起草政令,经过门下省同意后,方能交付尚书省实施。其中中书为皇帝的权力,而门下则代表贵族的势力,是故大秦中央可以说是由贵族出身的大臣所组成的合议政体。不过开国五十年期间,太祖,太宗,武帝,三任大秦皇帝几乎大部分的时间都是亲自统率大军在外征战,根本无暇国事,于是太宗曹昂继位后,便设立内阁,由三省宰相与他任命的大学士两人一起,总理国事,即便还朝以后也只在初一与十五上朝,后来遂沿袭成为了传统。
三省:
中书省掌诏敕,政令之立案起草;
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,草案,以决定实行与否;
尚书省为行政官署,其下分置吏,户,礼,兵,刑,工六部。各设尚书一人,左右侍郎副职、郎中司长、主事等。
六部:
吏部:负责官吏的管理,考核,升迁等
户部:有十三个司,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
礼部:主管国家凶吉大典,教育与考试,招待外宾,宴劳功臣等
兵部:只负责后勤,兵甲等诸事,实际上是军堂的附庸。
刑部:管理天下刑名。
工部:管理建筑、后勤、水利、制造等
监察院:
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。下设左右督御史,左右副督御史,左右佥督御史。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和按察使,十三道监察御史和按察使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“科道”属于言官范畴。
六科给事中:
掌侍从、规谏、补阙、拾遗,以及稽察六部事务。享有“科抄”,“科参”及“注销”之权,注销是指圣旨与奏章每日归附科籍,每五日一送内阁备案,执行机关在指定时限内奉旨处理政务,由六科核查后五日一注销;科抄是指由六科给事中分类抄录朝廷内外章疏及帝王谕旨,按其内容抄送有关官署承办;科参是指上命如有不便,给事中可驳正缴还。
五寺:
大理寺:名义上的最高司法机关。与监察院、刑部构成了三法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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